
{{ item.time }}

在全国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大背景下,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政策部署,聚焦涉企执法规范化、精准化、人性化核心目标,创新举措、优化流程、强化服务,在提升执法效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取得了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重提升。
一、“一次性告知”筑牢阳光执法基石
(一)公开执法事项,推进执法“透明化”。为打破执法信息壁垒、保障企业知情权与监督权,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对象、检查依据、事项内容、时间及方式等,并在局官网进行公布,保障执法事项公开透明。
(二)执法“一次性告知”,规范执法流程。创新制定《仙桃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一次性告知函》,明确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检查事项及依据、目的、检查主要内容、检查要求及意见反馈途径,实现 “一次进门、一次性告知、一次查清”。执法人员入企必须出示《一次性告知函》,并做到“四个必须”,即说清检查事由、主动亮证执法、全程执法记录、送达《廉政监督卡》,将执法全过程置于企业监督之下,从源头杜绝“随意执法”。2025年来,共向企业送达《一次性告知函》189份、《廉政监督卡》532份,实现执法“零投诉”。相关做法获《仙桃日报》《中国环境报》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规范化、文明化发展提供了“仙桃样本”。
二、信用分级分类打造精准执法标杆
(一)信用分级分类,助力精准执法。为破解传统监管“一刀切”难题,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差异化监管机制,让执法更具针对性与科学性。建立健全环保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绿标A级、蓝标B级、黄标C级、黑标D级)与日常执法监管深度融合。对A级企业实施激励性监管,减少检查频次;对B级企业实施引导性监管,强化政策帮扶;对C级企业实施约束性监管,增加检查力度;对D级企业实施惩戒性监管,依法依规从严管控,推动执法资源向高风险企业集中。
(二)正面清单赋能,实现“无事不扰”。持续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诚信典型示范引领作用。2025年共将 41 家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项目),除中央、省级环保督察,省、市专项执法检查或群众投诉外,日常检查一般不进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采取在线监测、用电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电话询问等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依法依规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2025年来对正面清单企业共开展非现场监管、指导帮扶70家次,切实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
(三)推进信用修复,引领绿色发展。对于环境失信企业,落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提醒函》“两书同达”机制,提醒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为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提供“点对点”全程指导,帮助企业尽快恢复信用、回归发展正轨。今年来,已成功指导企业修复失信记录14条,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三、包容审慎监管传递柔性执法温度
(一)普法先行,强化源头防控。将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监管全过程,通过“面对面”解读法规标准、发放知识手册、组织重点企业环保业务专题培训、发布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向企业精准传递环保合规要求,帮助企业负责人增强守法意识与主体责任意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二)帮扶为主,破解整改难题。针对化工园区企业、水洗行业、塑料颗粒行业、畜禽养殖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主动提供免费“环保体检”服务,深入排查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管理等方面的隐患。对于检查发现的一般环境问题,建立台账,跟踪指导企业完成整改,切实帮助企业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三)容错有度,彰显执法温度。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首违免罚”“轻微不罚”制度。对于企业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转而通过批评教育、指导规范等方式,引导企业自觉纠正违规行为。2025年来,共作出不予处罚决定13件,不予处罚金额286.5186万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绿色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通过上述一系列规范涉企执法实践,仙桃市生态环境局不仅提升了执法效能,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更以“信用+执法”的协同模式,提升了执法效能,增强了企业环保信用意识,逐步形成“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主动治污”的良好氛围。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深化涉企执法改革,不断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贡献更多“环保力量”。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