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来源:仙桃市  浏览次数:1532

关于开展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仙信用办〔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加强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高标准落实营商环境评价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有关指标,发挥政务诚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府合同范围界定 市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镇(街道、场、区)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经过协商一致依法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合同;

 

   (二)涉及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转让、租赁、承包、物业管理等合同;

 

   (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承包合同;

 

   (四)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六)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合同及其它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合同;

 

   (七)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八)政府资助、补贴和科研、咨询、劳动用工等合同;

 

   (九)政府招商引资合同;

 

   (十)政府产业扶持合同;

 

   (十一)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等其他政府合同。

 

   二、主要任务

 

   政府合同覆盖领域广、数量多、专业性强,应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风险预警、全程监管的原则,按照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履约检查、事后履约监管和补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建立归集预警跟踪机制

 

   1.归集政府合同信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政府合同履约监管系统,各部门通过系统归集上报本部门有关政府合同信息(具体数据标准见附件)。

 

   2.建立履约预警机制。政府合同信息录入后,系统将根据履约时间节点等要素,自动发送预警提醒,部门登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会收到提示信息。

 

   3.及时跟踪履约状态。已履约完毕的政府合同,要及时在系统更改履约状态,完成政府合同履约销号。未能按时履约的政府合同,要及时提交未履约原因并持续跟进,按照跟进情况调整系统相关信息。

 

   (二)建立全过程日常监管机制

 

   1.明确主体责任。合同承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谈判、起草、合法性审查、签订、履行、争议解决、日常管理等事宜,定期对本部门签订的合同组织履约评估和问题清理。

 

   2.防范履约风险。合同承办部门要及时防范化解各类履约风险,对于合同相对方出现经营状况、财产状况恶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或外部环境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等风险,应及时主张权利,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合同履约风险发生。

 

   3.合理处置问题。政府部门出现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规划调整、国家政策变更等其他法定事由等情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时,合同承办单位应与合同相对方及时协商解决,不得以此为借口无故违约毁约。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规划调整、国家政策变更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承办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合同相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三)建立政府违约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有权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1.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解决、备案与归档等过程中未履行相应职责或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因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情形失信违约、拖欠账款造成重大舆情、社会影响的;

 

   3.虚假上报合同履约结果,情节严重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推进有序、措施有力、工作有效。

 

   (二)规范信息报送。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政府合同履约信息归集数据标准,于9月15日前将2023年以来产生、存续的各类政府合同履约信息(涉密合同除外)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合同履约系统,之后每月末填报当月新增的政府合同履约信息并及时进行履约状态动态更新。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信用办、市营商办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不定期组织对政府合同信息归集和履约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通报存在的问题,将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内容。 各地各部门在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市信用办、市营商办。

 

   联系人:许琦 3490132 倪稳 3490587

 

   附件:政府合同履约信息归集数据标准

 

仙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仙桃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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