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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相关法律法规/本地实际需求],决定在本地区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解决政务领域存在的失信问题,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管理机制,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信用保障。
二、治理范围
本地区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共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投资、履行职责、执行政策、签订合同、兑现承诺等方面的失信行为。
三、治理重点
1、政策承诺不兑现: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产业扶持、项目建设等方面作出的政策承诺未按规定履行,影响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2、合同契约不履行: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与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协议后,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纠纷或违约行为。
3、拖欠账款不偿还: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拖欠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工程款项、采购款项、服务费用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
4、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行政执法不规范: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损害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6、“新官不理旧账”:政府部门领导干部更替后,对前任领导班子作出的决策、承诺等事项不积极落实或推诿扯皮,影响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6月)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治理重点,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政务失信行为进行全面自查,梳理问题清单,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集中整治阶段(7月至10月)
市信用办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督促相关单位限时整改。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任务,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于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3、总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
各相关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底前盖章扫描报送至creditxiantao@163.com。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市信用办对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市营商办、市信用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务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形成长效机制。要将政务诚信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
4、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政务诚信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仙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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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用办关于转发《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5 - 发布时间: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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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
关于转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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