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仙桃市  浏览次数:133

关于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一次办”为目标,提高信用修复的效率和便利性,加强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规范信用修复流程,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等各类信用修复事项。

 

   三、职责分工

 

   1、统筹协调部门

 

   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统筹信用修复“一件事”的整体推进,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适时召集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牵头编制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等范本,明确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

 

   优化信用修复相关的业务系统,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传输。

 

   2、信息提供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政数局、市统计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大队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涉及的信用修复相关信息,包括失信信息的认定、列入和修复结果等。

 

   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

 

   3、审核办理部门

 

   对于各类信用修复申请,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办理。例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法院负责受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修复等。

 

   有权限的各级部门通过网上电子审查或线下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或提交上级审查。

 

   四、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

 

   在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网站建立信用修复申请入口,申请人根据不同的信用修复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各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内容。

 

   2、审核办理

 

   对于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市信用办按照规定的审核流程和时限进行审核。对于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出具准予修复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对于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将失信主体移出名单。

 

   建立协同审核机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信用修复申请,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审核结果的一致性。

 

   3、后续管理

 

   对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主体,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定期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复查,确保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信用修复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五、宣传引导

 

   政策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信用修复的政策法规、办理流程和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信用修复的认识和理解。

 

   案例宣传。收集整理信用修复的成功案例,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的失信主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培训指导。组织开展信用修复业务培训,提高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信用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监督考核

 

   1、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考核评估。将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仙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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