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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高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一次办”为目标,提高信用修复的效率和便利性,加强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规范信用修复流程,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等各类信用修复事项。
三、职责分工
1、统筹协调部门
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统筹信用修复“一件事”的整体推进,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适时召集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牵头编制办事指南、工作指引等范本,明确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
优化信用修复相关的业务系统,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传输。
2、信息提供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法院、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政数局、市统计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大队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涉及的信用修复相关信息,包括失信信息的认定、列入和修复结果等。
及时将相关信息共享到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
3、审核办理部门
对于各类信用修复申请,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办理。例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修复;法院负责受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修复等。
有权限的各级部门通过网上电子审查或线下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对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或提交上级审查。
四、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
在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网站建立信用修复申请入口,申请人根据不同的信用修复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各受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内容。
2、审核办理
对于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市信用办按照规定的审核流程和时限进行审核。对于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出具准予修复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对于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将失信主体移出名单。
建立协同审核机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信用修复申请,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审核结果的一致性。
3、后续管理
对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主体,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定期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复查,确保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加强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障信用修复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五、宣传引导
政策解读。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信用修复的政策法规、办理流程和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对信用修复的认识和理解。
案例宣传。收集整理信用修复的成功案例,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平台等渠道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更多的失信主体主动进行信用修复。
培训指导。组织开展信用修复业务培训,提高各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信用修复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监督考核
1、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考核评估。将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仙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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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用办关于转发《湖北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5 - 发布时间:2024/08/13
- 发布时间:2024/06/20
- 发布时间: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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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四化同步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4/06/03 -
关于转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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