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案例 | 辽宁沈阳:柔性执法信用修复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5-02-05  来源:中国信用  浏览次数:12

   “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中,能够充分考虑企业生存发展的实际困难,在兼顾合法性、恰当性同时,允许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真的很贴心。”

 

   “以前行政执法检查感觉总是冷冰冰,现在不仅指出问题、还解决问题,让我们感到很暖心。”

 

   “值得称赞的是,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次数明显减少了,做到无事不打扰,能够更加放心、安心、舒心地经营了。”

 

   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司法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协会召开的“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企业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代表真切感受到该市顺应营商环境建设需求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推进柔性执法换来的新风尚。

 

   沈阳市司法局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说:“我们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行政执法方式,真正做到对企业有事襄助、无事不扰,为企业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信用环境。”

 

   出台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

 

   如何破除行政执法行为柔性不足、服务不够的问题?如何破解企业群众关注的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的问题?沈阳市司法局及时给出了解决方案。

 

   “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关键在于梳理出不同部门的任务清单,抓好统筹协调。”沈阳市司法局执法监督处处长罗荣宇说。

 

   2024年年初,沈阳市司法局制发了《沈阳市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将行政检查按工作任务分为一般领域行政检查和重点领域行政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检查行为。一般领域行政检查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推行“一年最多查一次”,重点领域(直接涉及生命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红线等方面)行政检查按照应查尽查的原则,推行“三重备案整合”制度。

 

   《办法》实行以来,全市一般领域计划检查任务580个,行政检查联合任务占比84%,共计减少检查18434户次;全市审核重点领域行政检查两万余次,合并检查188次。这种压减、合并检查的方式,减少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柔性执法理念在执法领域蔚然成风。

 

   推行清单行政执法更体现柔性

 

   “现场检查发现,某墓园出售墓位的同时,又收取其他费用,已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介绍说,“不过,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并且在执法部门第一次检查后立即改正了不当行为,积极配合调查。”

 

   对此,沈阳市司法局会同其他监管部门在执法办案中主动、规范适用“四张清单”(包容免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不予强制清单),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并劝导改正违法行为,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这种柔性执法的方式,有效调动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罗荣宇表示。

 

   据悉,2024年,全市共有受益企业7210家、个人72.9万余人,共减免罚款2.45亿余元,企业群众既看到了执法力度、又感受到了执法温度。

 

   助企解困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2024年2月7日,某职能部门针对某饮用水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处以五万元罚款。

 

   “公司经营状况不佳,难以一次性缴纳罚款,于是就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行政执法部门审核后,批准了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最终,我们完成了所有罚款的缴纳。”该公司负责人说。

 

   2024年以来,沈阳市司法局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由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建立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帮助企业“治病”“防病”。

 

   为适应营商环境建设需要,沈阳市聚集企业办事急难愁盼,于2024年推出“高效办成一件事”信用修复改革,同时建立健全了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在信用领域实现数据共享、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和信用信息结果互通互认,打通了信用修复数据壁垒、疏通了端口。

 

   “2024年7月,我公司因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及购进涉案农药产品被处罚并在相关信用网站进行了公示。企业虽缴纳了罚款,但并未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影响了企业申领消费补贴。”该企业负责人说,“此时距离申领补贴截止日期只有7天时间,按要求需15天方能完成信用修复。”

 

   对此,沈阳市司法局执法监督人员与市发展改革委高效联动,迅速启动信用修复程序,指导企业完善信用修复材料,审批时限由“3+3”个工作日缩短至全部即时办结,并在一周之内完成三级信用修复审批,企业顺利完成信用修复并拿到消费补贴,解了燃眉之急。

 

   在此基础上,沈阳市司法局还帮助和引导失信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回健康发展“快车道”,推出“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即在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工作机制高效便捷,通过对企业及时提醒,有效避免出现企业因忘记及时信用修复而影响申领补贴事宜,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有效保障经营主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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