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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记者从陕西省水利厅获悉:日前该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省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旨在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工作方案》指出,评价对象为依法应纳入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单位。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采用全国统一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评价指标包括取水许可行为、取用水监测计量统计、水资源税缴纳、地下水开发利用及保护、取用水监督检查等6个类别18项取用水领域失信行为。
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作方案》的出台,让守法者受益、让违法者受罚,是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重要举措。
《工作方案》明确,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初始分为100分,扣完为止,评价机关按照评价标准以及取用水户的取用水失信行为,并根据扣分情况确定对应的信用等级。评价设A、B、C、D四个等级,对严重失信未整改、被挂牌督办、被追究刑事责任、列入取用水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直接评定为D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频次,暂停专项资金补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工作方案》强调,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重点反映用水户上一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公布后,监管部门如新发现评价对象上一年度的信用信息应及时补充评价,涉及信用等级调整的,省水利厅组织对补充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和信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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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24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