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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征信与信用评级行业经营秩序,防范假借征信、信用评级名义开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与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近日,该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发布专项整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全面整治经营主体违法违规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开展经营的乱象。
公告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征信业务、信用评级业务准入规则。根据规定,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许可制,经营者必须取得央行颁发的个人征信机构许可;企业征信业务、信用评级业务实行备案管理,经营机构须按要求向央行广西分行完成备案登记。未经许可、未完成备案擅自开展相关业务,将面临限期整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依法取缔等行政处罚。
针对当前部分经营主体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随意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以信用服务名义误导市场、违规牟利等突出问题,公告明确整改要求:凡名称或经营范围带有上述字样的经营主体,若实际开展征信、信用评级经营活动,须尽快补齐许可或备案手续;自身并不从事征信、信用评级相关业务,或无法取得对应资质、完成备案的经营主体,须主动前往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变更,剔除违规字样。
“两部门明确,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经营主体,将依规开展联合处置;查实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负责人介绍,此次联合公告,既是落实金融监管与经营主体登记监管协同共治的重要举措,也是广西纵深推进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将有效挤压无资质机构虚假信用服务生存空间,推动广西征信、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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