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启动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

发布时间:2026-07-09  来源:中国城市信用  浏览次数:2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

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的批复

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9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关于申请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的请示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等9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自批复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

二、试点区域。河北省:雄安新区、石家庄市、保定市、衡水市、邯郸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朝阳市;江苏省:扬州市;浙江省:全省区域;山东省:全省区域;广东省:深圳市、惠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防城港市、贵港市、来宾市;四川省:成都市、德阳市、资阳市;贵州省:贵阳市。

三、各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工作实际,以《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为评价依据,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试点区域内所有集贸市场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诚信计量评价工作。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评估工作。

四、各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试点风险防控化解机制,强化风险排查、态势研判和应急处置,精准研判、及时化解试点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

联系人:计量司  王锦华  010-82261852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6月30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四川、贵州等9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集贸市场诚信计量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至2027年6月30日。

 

此次试点以集贸市场计量信用评价为基础,以计量分级分类监管为路径,以打造放心公平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推动民生计量监管从“全域普查”转向“精准画像”,从“事后处罚”迈向“信用治理”,为守护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公平交易打造诚信计量样板。

 

此次试点依据《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评价规范》要求,聚焦基础管理、器具管理、行为规范、纠纷处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处置等六项核心指标,建立A、B、C、D四级诚信计量分级评价体系,实行分级分类、精准施策、差异化精准靶向监管,切实提升集贸市场计量监管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对诚信评级优良的集贸市场大幅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者从严加大监管力度。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总结试点经验,强化民生计量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持续擦亮公平交易底色,以精细化计量治理夯实全国统一大市场民生根基,为集贸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计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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