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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仙人社罚〔2026〕0001号
仙桃市嘉禾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4557022418W
地址:仙桃市沙咀社区黄金大道新街门栋1-112、113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王玲、宋文静、杜艳红等11名员工2022年6月份至2025年7月份工资及销售、设计提成工资,共计工资197706元,且在2026年2月2日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编号仙人社改令〔2026〕0002号逾期不改正,以上事实有员工调查询问笔录、仙桃市嘉禾装饰有限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陶烈文签字欠薪明细、已下达的相关文书为证。经我局责令限期改正,你单位逾期未改正。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2月26日向你单位电子送达了仙人社先告〔2026〕000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5〕13号)第八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中国工商银行仙桃支行营业部专户账号:1813088809200004264;专户名称:仙桃市国库收付中心。
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有可能降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列入失信部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你单位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仙桃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仙人社罚〔2026〕0002号
仙桃市卓尚服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4MADUH0748H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毛嘴镇建设大道东1号依羨四季风工业园1号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关星、张咏梅、郭容等78名员工2025年12月份、2026年1月份工资,共计工资574740.20元,且在2026年3月3日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仙人社改令〔2026〕0003号)后未完全改正,仅支付了40000元员工工资(不足50%),以上事实有员工调查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余青松调查询问笔录和签字认可的工资表、已支付部分工资明细、已下达的相关文书等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9日向你单位电子送达了仙人社先告〔2026〕000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5〕13号)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中国工商银行仙桃支行营业部专户账号:1813088809200004264;专户名称:仙桃市国库收付中心。
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有可能降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列入失信部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你单位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仙桃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仙人社罚〔2026〕0003号
仙桃市依人美制衣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4343388930
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毛嘴镇文庙服装工业园
经调查,你单位拖欠别少朋、朱亮等98名员工2018年12月份至2026年1月份工资,且在2026年3月5日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仙人社改令〔2026〕0004号)后未完全改正,仅支付了151100元员工工资(不足50%),经你单位投资人王生刚重新核算,你单位还拖欠98名员工工资3309012元。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投资人王生刚调查询问笔录和签字认可的98名员工工资情况表、已支付部分工资转账凭证、已下达的相关文书等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了仙人社先告〔2026〕0004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5〕13号)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入中国工商银行仙桃支行营业部专户账号:1813088809200004264;专户名称:仙桃市国库收付中心。
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有可能降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列入失信部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你单位违法行为。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仙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仙桃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仙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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