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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蔡佳
“谢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拿回了辛苦钱,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收到劳务费的张某不停道谢。近日,仙桃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25年12月,张某为某公司按约提供了劳务服务,但服务结束后,某公司未能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多次沟通催要未果后,张某将某公司诉至仙桃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劳务费5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邵林枫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标的额数额不大,具有较好的调解基础。为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减轻当事人诉累,邵林枫决定着力开展调解工作。
“企业经营首先是要讲诚信,而且临近农历新年,相信你们也不愿意看着张某流汗又流泪。”“现在整体经济形势确实不太好,此前公司拖欠劳务费也并非有意,还是相互理解一下。”调解中,邵林枫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一方面向某公司阐明拖欠劳务报酬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识到履行支付义务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另一方面与张某诚恳交流,理解其诉求,并引导其充分考量纠纷化解的效率与实际效果。
经过法理、情理多角度释明与疏导下,双方最终互谅互让,达成一致意见:某公司当场一次性支付了所欠劳务费,张某也在收到款项后撤回起诉。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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