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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并部署了五方面23项重点任务。《意见》有何深意?如何更好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4月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和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刘鹏飞、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就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并答记者问。
李春临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取得了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大幅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完善、信用促进融资步入机制化轨道、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标准化基础不断夯实、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等5方面的积极成效。但同时,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制度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将从三方面继续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都是制约民营中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李春临表示,民营中小微企业资产和财务实力偏弱,如果金融机构无法掌握企业更多维度的信用信息,很难提供充分的融资支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推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建立了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在国家层面实现了包括企业登记注册、纳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74项关键涉企信用信息的机制化归集共享,支持接入平台网络的金融机构经授权查询使用有关信息。截至2025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7.3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9.4万亿元,有力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提升信息共享质效、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强化数据应用和产品开发三方面,继续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在谈及继续深入推进工作时,李春临表示,在提升信息共享质效方面,持续扩大归集共享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信息归集共享质量,确保共享信息内容准确、字段完整、更新及时;在优化平台服务功能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提升平台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依托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金融产品,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服务,推动惠企政策通过平台在线办理,对经营主体直达快享;在强化数据应用和产品开发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国家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深化关键信息开发利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符合民营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
同时,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缓解中小微企业因缺乏抵押担保导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法建设了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一步提高了担保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提升了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便利度。任咏梅在会上表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创新搭建了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帮助金融机构为缺乏信贷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提供首次贷和信用贷。截至2024年末,资金流信息平台已为5600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覆盖资金流账户8800万个。
“政府不会向企业收取任何信用修复费用”
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是为了给予失信主体改过自新的机会,推动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李春临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制度和措施,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能。但是也要看到,修复规则不统一、部门之间协同不到位、第三方机构与政府部门信息不同步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意见》作出了明确部署。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重点从统一规范、强化协同、加强监管三个方面落实好相关要求。
首先,在统一规范方面,李春临提到要做到“三个统一”。统一公示窗口,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领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解决多头公示带来的信用修复难题。统一受理渠道,按照“前店后厂”模式,由“前店”“信用中国”网站接收信用修复申请,再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给“后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统一修复规则,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统一设置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在提高信用监管精准性的同时,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其次,在强化协同方面,李春临介绍,信用修复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对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能和用户体验至关重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实现企业一次修复、多系统自动共享。
最后,在加强监管方面,李春临提及,一些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要求有偿修复,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谎称能够“提前修复”大肆敛财。“在此我要强调一下,信用修复是政府向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信用修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修复环境。”李春临说道。
“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
信用建设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石,更是实现惠民便企的关键路径。《意见》提出要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明确了激励举措既要有政府层面也要有市场和社会层面,既要有政府部门参与,也要有平台企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的加入,形成全方位的守信激励大格局。
“在实践中,各地方和有关部门也形成了很多很好的激励应用场景,惠民便企取得了积极成效。”李春临举例道,比如,浙江省大力推进“信用+公共服务”,在“信用+审批”场景中,为全省121个系统的政务审批提供信用核查服务3433万次,支撑对信用良好的主体实行“容缺办理”861万次。即对缺少材料但做出按期补全承诺的经营主体,先行受理其申请。在“信用+就医”场景中,推行就诊结束后一次性付费,累计金额已经达到了24亿元。再比如,江苏省鼓励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以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全省共91万投标人使用信用承诺书,减少经营主体资金占用1687亿元。
在谈及未来是否会推动更多守信激励政策时,李春临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更好发挥信用奖惩制度在信用体系建设上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社会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让守信、用信成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自发选择。
不仅如此,交通运输部门也持续推动信用监管,在守信激励上发力。“到目前,交通运输领域已经建立了970多万个经营业户,3200多万名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广泛应用于各地区、各领域。我们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用关联度,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守信激励优惠待遇、‘信用+’应用场景等纳入分级分类监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风险,为守信企业减负松绑。比如在水运管理方面,江苏、浙江、山东、广西等地,以及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等单位,根据船舶过闸的时长、合规行为、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等动态增减分,建立信用档案,通过‘奖优罚劣’规范过闸行为,提升过闸效率,效果非常明显。”刘鹏飞表示,长期以来,交通运输领域持续拓展信用评价的应用范围,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依法公开,并同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挂钩,积极发挥了信用便民惠企的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期。此次《意见》是继2014年国务院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2022年中办、国办发布《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之后,中办、国办再次发布的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政策文件。《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站在崭新的历史起点上,必将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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