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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湖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湖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对2024年二季度全市医疗机构(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进行了汇总,现公告如下:
2024年二季度,全市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医疗机构共3家,主要记分原因是被行政处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等。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年度记分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挂钩,根据校验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对记分较高的医疗机构进行暂缓校验,直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周期为一年,按所记分值情况,对医师进行待岗培训、暂停执业、延迟一年晋升聘任、降职或撤职等处理,并与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挂钩。
望上述医疗机构对照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改进,切实规范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
仙桃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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