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药企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发布时间:2024-07-24  来源:源点信用  浏览次数:217

   日前,福建省印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办法(试行)》。23日,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福建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具体要求。

 

   《办法》从药品信用信息归集、分类标准、分类监管、分类应用等方面,对药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具体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对省内药品企业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现对监管对象精准画像、对监管资源精准配置、对违法主体精准惩治、对信用风险精准防控的目标。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审评监测等多维度综合评估药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情况,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参与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按照A、B、C、D四个类别进行划分,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

 

   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遵循“无事不扰”原则,规定重点帮扶、豁免现场检查、减少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实行常规监管,加强问题整改;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采取约谈、重点监管、重点抽检产品、增加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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