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仙桃市第二十三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7-08  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26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诚信经营,树立企业合同信用典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湖北省企业合同信用状况公布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仙桃市第二十三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暨推荐参加湖北省第十七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布活动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辖区市场监管所初审推荐,市市场监管局复审,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决定向社会公布119家仙桃市第二十三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希望被公布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良好信用典范作用,为营造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再作新贡献。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期为两年。公示期间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于经核实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将撤销公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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