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信用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6-10-29  来源:信用中国  浏览次数:14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调,对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事业单位异常名录,实行重点监管,提升事业单位诚信自律水平。

  《条例》旨在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强化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责,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发挥事业单位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条例》共6章34条。

  记者关注到,《条例》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合力,重点作出五个方面规定。

  一是规定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对其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逐一进行核查验证,经举办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复核后,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和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管理,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

  二是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事业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事业单位异常名录。对事业单位违反《条例》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处分建议。

  三是规定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行业标准、服务规范,加强对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科研诚信等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明确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是规定登记管理机关与社会工作、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事业单位监管联动,在问题发现、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方面加强协同配合。

  五是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公开登记管理相关信息,以及事业单位负面清单等情况。

  《条例》在规范优化登记服务方面有哪些举措?中央编办、司法部负责人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条例》坚持严格管理、协同高效,重点作出三个方面规定。一是严把法人“入口”,规定事业单位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后,办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未经登记的,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二是完善法人“出口”,规定事业单位被撤销、整合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三是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信用服务客服

智能机器人客服,24小时为您服务

{{ item.time }}

{{ item.value }}
常见问题
信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