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滥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企业须限期整改

发布时间:2026-09-11  来源:信用中国  浏览次数:17

  8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针对辖区内部分经营主体违法违规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擅自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行为,正式启动清理整改。

  公告首先明确了相关业务的法律定义与准入门槛。征信业务(含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信用评级业务,是指为开展信用评级而进行的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结果发布等活动,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应当依法办理信用评级机构备案。

  公告重申了金融业务的特许经营性质。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对于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包含“征信”“信用评级”字样的经营主体,公告给出了明确的整改路径:如实际从事相关金融活动,请尽快到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办理许可或备案;如未实际从事相关金融活动,或未能取得许可或备案,请尽快到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删除或更改相关字样。

  公告同时明确了违法违规的后果。对擅自从事征信业务的,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采取限期改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缔等措施。对擅自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依照《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未按要求整改的经营主体,登记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违规从事征信或信用评级业务的企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将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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