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第三期)

发布时间:2026-06-25  来源:仙桃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6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根据前期执法检查情况,将第三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希望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

仙桃市某食品店涉嫌伪造资质、冒用经营主体信息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案

2026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仙桃市沙嘴街道的某食品店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在某外卖平台共开设2家网络餐饮店铺,分别为某缇蛋糕店、某冠蛋糕店。

当事人在平台经营的某冠蛋糕店,公示经营地址为仙桃市工业园区某路段,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所载经营主体与实际经营者不符,且《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信息与我市法定发证机关信息明显不一致,涉嫌资质伪造。经核实,平台公示地址并无对应实体店铺,当事人接单后均从沙嘴街道的实际经营场所制作食品并自行配送。

当事人使用虚假经营主体、经营地址及资质开展网络经营、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涉嫌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将伪造资质案件线索移交市公安局查处。

 

案例二

仙桃市某炸串店涉嫌以鸭肉冒充牛肉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案

接消费者举报,某外卖平台某炸串店销售的牛肉类串品涉嫌以鸭肉冒充,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2026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店堂墙壁张贴有标注“纯牛小串”字样的价格表及宣传图片。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涉案产品原料,当事人对外标称的“纯牛小串”“火爆牛肉小串”,实际原料为风味小肉串,主要配料为鸭肉、牛肉风味腌制料等,并非纯牛肉原料。

当事人对商品原料作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仙桃市某蛋糕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案

2026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仙桃市龙华山街道的某蛋糕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裱花蛋糕操作间内存放有多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巧克力味曲奇1袋,生产日期2024年12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代可可脂巧克力1袋,生产日期2025年4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植脂奶油1盒,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日,保质期12个月;牛乳淡奶油5盒,生产日期2025年3月28日,保质期12个月。

上述过期原料部分已开封投入使用,同时该店还存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到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以上三起案例暴露出部分网络餐饮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悬空,存在伪造经营资质、虚假宣传掺假、过期原料加工、人员健康管理疏漏等突出隐患,严重扰乱网络餐饮经营秩序,直接威胁群众饮食安全健康。全市所有入网餐饮经营主体要深刻汲取教训,对照案例全面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摒弃侥幸投机心理,做到线上线下标准统一、经营诚信规范。

仙桃市局将始终坚守“四个最严”要求,保持专项治理高压态势,坚持常态化巡查、精准化执法、持续性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构建平台自律、商家尽责、监管护航、群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全力守护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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