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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应急管理局查处一起在核准地点外存放经营烟花爆竹案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11日10时许,仙桃市公安局沔城派出所民警在沔城回族镇江北社区废弃房屋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王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439件。仙桃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5月20日对仙桃市公安局移交的案件线索立案调查,经查:王某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取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地址是仙桃市沔城镇九贺门街99号,经营面积是45/45㎡,核定储量是190箱/190㎏。但王某未经许可,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之外即仙桃市沔城回族镇江北社区废弃房屋内非法存放烟花爆竹产品439件,超过核准储量131%,违反了《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者不得在许可证核准的范围以外存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仙桃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王某作出处人民币47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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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15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