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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家曾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助力企业信用修复“重塑形象”,确保企业顺利投标,获得良好社会效果。
该企业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未能如期偿还银行贷款,被诉至双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深入被执行企业了解经营状况,考虑到企业经营回款慢,资金运转不畅,无法一次性履行完毕等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引导,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该企业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征信记录使其在近期的投标活动中受阻,经营一时陷入困境。承办法官知悉此情况后,立即启动信用修复机制,征得银行同意后,迅速解除了对该企业限高、失信等强制措施,为该企业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企业恢复信用资质。
信用修复机制不仅是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的正向激励,更是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今后,双阳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企有所呼、我有所应”,为企业重塑良好信用,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以切实举措护航企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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