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案例 | 河南山阳:“分级惩戒+分级修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03  来源:中国信用  浏览次数:197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出台了《被执行人失信分级分类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实际行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近日,通过该《办法》成功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焦作市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赁费、安拆费共计106.94万元,被告陈某某欠原告20万元。经山阳区法院主持调解后,被告公司与陈某某拒不履行,且失去联系,原告公司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同时启动网络“四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又继续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和陈某某,却一直联系不上。通过多方打听,承办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电话,并通过该人员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

 

   考虑到当今受经济下行影响,双方公司经营流动资金均出现问题,结合山阳区法院建立的《被执行人失信分级分类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承办法官在深入双方企业了解实际情况后,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通过电话多次协商,给予被执行企业宽限期,暂未对企业采取“纳失”“限高”等强制手段。最终,双方为今后的合作共赢,达成一致意见,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某一次性付清执行款,该案顺利执结。

 

   山阳区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被执行人失信分级分类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治理主体和修复范围,分类开展惩戒和信用修复,根据失信企业具体情形,对丧失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纳入失信名单;对信用良好的被执行人,给予1至3个月的宽限期,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企业依法纳入失信名单予以惩戒。

 

   通过认真梳理终本案件库中的企业被执行人,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启动“执转破”;对已经吊销营业执照并歇业的企业,及时启动网络查控和现场调查,经核实确无财产的则依法退出失信名单。截至目前,山阳区法院共屏蔽企业失信信息204家,发布企业失信296家,信用修复3家,以实际行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通过该《办法》,促使失信企业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减少本地区失信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保障司法公信力的同时,实现山阳区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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