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打击制假售假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仙桃日报  浏览次数:256

  2023年,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仙桃”创建活动,在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现将2023年打击制假售假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武汉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在2022年度全市电梯维保质量抽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的电梯存在强迫关门失效等11项问题。经调查核实,造成该问题的原因系该公司维保人员未履行检查职责,将维保单中层门自动关门装置填写为正常。当事人未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1万元,上缴国库。 

 

  2.仙桃市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2年11月3日,该局对当事人仙桃市某加油站有限公司销售的0#VI等级车用柴油进行了抽样送检。2023年2月7日,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KW202216472的检验报告,认定该批柴油质量不合格。经核实,上述不合格柴油的货值共计213608.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13608.6元,上缴国库。 

 

  3.仙桃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30日,该局接到举报后,对当事人仙桃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宣传其销售的仿生地磁床有“防静电、防尘、防止血栓形成,并调节神经系统,削除疲劳和杀菌,净化空气”等作用和对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肠胃病、糖尿病等有明显效果。经核实,上述产品只具备磁的作用,不具备上述宣传预防和治疗疾病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上缴国库。 

 

  4.毛某加工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羽绒服案 

 

  经查明,当事人毛某于2022年11月28日开始生产标有“THENORTHFACE?”字样的羽绒服共计403件,并在网上进行销售。上述羽绒服经“THENORTHFACE?”商标权人的辩别系假冒他公司的产品。截止2022年12月8日,当事人销售上述羽绒服3件,剩余400件已被该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经核实,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40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羽绒服400件;2、罚款80600元,上缴国库。 

 

  5.鲜某销售质量不合格烟花爆竹案 

 

  2022年12月27日,该局对当事人鲜某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抽样送检,2023年3月16日,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认定上述产品质量不合格。经核实,上述产品的货值为18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7600元,上缴国库。

 

  6.仙桃市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2022年11月4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仙桃市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其经营场所内有超过有效期的14支药品(货值金额为14元)和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121只注射针头(货值金额为58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和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2、对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罚款10万元;3、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的行为罚款2万元。两项合计12万元,上缴国库。 

 

  7.贺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2年11月29日,该局执法人员对贺某经营的“监利大包”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店内操作台发现5袋商标为“Suhon”牌复配食品添加剂,其中1袋已开封使用,执法人员将当事人正在售卖的2屉馒头进行抽样并委托“仙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从样品馒头中检测出“糖精钠”,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上缴国库。 

 

  8.仙桃市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3年7月13日,该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仙桃市某餐饮店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操作间内有超过有效期的冰粉原味调料4袋和调味浓浆1瓶,价值3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浓浆1瓶和冰粉原味调料4袋;2.罚款1万元,上缴国库。 

 

  9.查某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023年10月12日,该局执法人员接投诉称:仙桃市某个体鱼摊有短斤少两现象。10月13日,该局会同省计量院仙桃分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查某使用的1台电子秤进行检查,发现有该电子秤可能存在计量作弊问题,随即将该电子秤送至省计量院仙桃分院进行检测。经检测,检验结论为:该秤不符合JJG539-2016《数字指示称》6.1的要求,具有易于做欺骗使用的特性,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公告,赔偿自使用作弊秤之日(2022年2月)起至作弊秤被查获之日(2023年10月13日)止所造成的消费者损失,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破坏准确度的“凯士”电子秤1台;2、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该局决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0.仙桃市某美容中心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案 

 

  2023年10月23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仙桃市某美容中心的商品架上发现了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4盒,货值1080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4盒;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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