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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恶意下单退货?
恶意下单退货实际上有几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短时间之内大量的闪购闪退,这是一个典型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第三种类型,比如说买家购入的是a货,但是拿到手之后偷偷地把货物调换一下子再退回去,它属于一种调包行为。
第四种类型就是一个商品本身发生的污损,比如说网购的衣服、雨伞,这些东西已经使用过了,正常的话买家是不能够再退给商家的。但因为法律赋予了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买家利用这个漏洞就把有污损的、已经使用过的,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退到平台要求商家退货。
这些都属于恶意下单退货的范围,但是依据的法律不一样。
卖家“一刀切”进行区域拒售,合法吗?
卖家用“一刀切”的方式去“拉黑”一个区域,实际就是在这个被“拉黑”的区域里面,消费者不能够通过网络购物的方式去买这个商家的商品和服务。
卖家该如何依法维权?
这个问题其实是在问,提供服务的商家有没有权利、可不可以去“拉黑”某一个单体的消费者。如果商家提供服务的时候,发现某一个个体实施了并且多次实施了不诚信的消费行为,作为商家来说,有权利去“拉黑”某一个消费者。这在法律上是没有硬性的禁止性规定的。
电商平台有无责任?
商家采取区域拒售的做法反映出一个问题,就是他们好像是实在没有办法来鉴别哪一个是恶意下单退货的消费者,哪一个是一真正的消费者。商家没有办法判别的情况之下,采用了一个非常极端并且违法的行为去“拉黑”了整个区域。
而平台方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可以给到商家“对某一个消费者进行单独‘拉黑’”的操作权限,但平台或因技术懒政并没有尽到相关责任。
买卖双方的正当权益,该如何更好保障?
第一,建议全面、深入地细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11月3日成文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二,建议全面引入信用监管制度,将商家和消费者皆纳入信用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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